【买房帮帮忙】“涉外婚姻房产加名”问题咨询
房天下深圳二手房网
2013-07-30 10:33:00
来源:房天下深圳二手房
[提要]请问本人在深圳有以个人名义登记的房产,后跟一香港居民结婚,婚后想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。因配偶是香港居民,情况可能有点特殊,不同于一般国内婚姻。请问如果房产证加上她名字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办理?是否需要缴纳税费和其他手续费,费用大概多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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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创楼市品牌栏目专题亮相:深圳地产第8天:期(鸡叫开盘)
来信:你好!请问本人在深圳有以个人名义登记的房产,后跟一香港居民结婚,婚后想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。因配偶是香港居民,情况可能有点特殊,不同于一般国内婚姻。请问如果房产证加上她名字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办理?是否需要缴纳税费和其他手续费,费用大概多少?
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:您好!一、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双方(共同或按份)共有或另一方的、婚后约定为一方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双方(共同或按份)共有或另一方的、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一方的、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另一方的,有关当事人需共同前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办理转移登记;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变更为双方(共同或按份)共有的,有关当事人需共同前往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办理变更登记。
二、需提交的材料如下:1、《转移登记申请表》或《变更登记申请表》;2、身份证明材料,包括:身份证、结婚证明、户口簿;3、房地产证;4、约定变更协议或赠与合同(赠与合同需经公证);5、税务部门出具相关税款免征的批复或完税凭证;6、其他必要材料。
属转移登记情形的:依据财税【2009】111号文、国税发【2006】144号文、财税【2009】78号文、【财税2011】82号文规定,申请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相关税款(营业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契税)免征税(不征税)的批复;印花税按计税价格(赠与合同或原购房价格)的0.05%计算。
属变更登记情形的:依据财税【2011】82号文规定,申请人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相关税款免征契税的批复。上述登记需收取登记费50元及房地产证贴花5元。上述转移和变更登记涉及税款减免的,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减免手续。
如有疑问,当事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登记机构详询或拨打96508888进行咨询。感谢您的来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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